第五條??為實施考試行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試題、答案的; (二)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 (三)考試工作人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 (六)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第六條??為實施考試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試題不...
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怎么辦? 遺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其他證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 如何查詢筆試成績? 2022年1月,報考人員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在考錄專題網(wǎng)站上查詢自己的筆試成績。 如何獲得筆試成績單? 本次考試不下發(fā)考試成績單。報考人員確實需要的,可在2022年2月28日前向當?shù)厥〖壙荚嚈C構申請,由當?shù)厥〖壙荚嚈C構負責出具成績證明。 報名確認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是怎樣的? 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的報考人員,均需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一般采取網(wǎng)上確認的形式。網(wǎng)上確認時間為2021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24:00,在此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wǎng)...
筆試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5.?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作答。報考人員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6.?嚴禁將手機、計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環(huán)、藍牙耳機等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至座位,否則將按《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7.?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8.?不能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不能損毀試卷、答題卡。 9.?不能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不能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10.?必須遵守考場規(guī)則,報考人員有義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考試試卷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章??職務、職級升降 ? 第四十五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 第四十六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動議; (二)民主推薦; (三)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 (四)按照管理權限討論決定; (五)履行任職手續(xù)。 第四十七條??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xiàn)空缺且本機關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通過適當方式面向社會選拔任職人選。 第四十八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任職前公...
公務員《招考簡章》中提出的學歷要求應當如何理解? 對于應屆畢業(yè)生,應以其即將獲得的當前學歷進行報考;對于其他人員,均應以其已獲得的當前學歷進行報考。比如,《招考簡章》中允許本科學歷人員報考的職位,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哪些情形不計入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公務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yè)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關工作(學習)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章? 錄? 用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八條??錄用公務員,應當發(fā)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九條??招錄機關根據(jù)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第三十條?...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 第四章?報名與資格審查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整。 報考行政機關中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職位的,應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條??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 第八章?公示、審批或者備案 ? 第三十六條??招錄機關根據(jù)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yōu)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第三十七條??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蛘吖ぷ鲉挝?,監(jiān)督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第三十八條??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擬錄用人員名單應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十條??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一)貫徹有關公務員錄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 (二)根據(jù)公務員法和本規(guī)定,制定本轄區(qū)內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 (三)負責組織本轄區(qū)內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 (四)指導和監(jiān)督設區(qū)的市級以下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工作; (五)承辦公務員主管部門委托的公務員錄用有關工作。 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qū)內公務員的錄用。 第十一條??設區(qū)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負責本轄區(qū)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
第五條??為實施考試行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試題、答案的; (二)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 (三)考試工作人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 (六)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第六條??為實施考試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試題不...
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第二章??報考者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 第八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二)3人以上串通或者參與有組織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tǒng)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的; (六)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九條??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章??職務、職級任免 ? 第四十條??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實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條? ?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第四十二條? ?委任制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職級發(fā)生變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職級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任免。 第四十三條? ?公務員任職應當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shù)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章??職務、職級任免 ? 第四十條??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實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條? ?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第四十二條? ?委任制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職級發(fā)生變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職級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任免。 第四十三條? ?公務員任職應當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shù)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 第三章?錄用計劃與招考公告 ? 第十四條??招錄機關根據(jù)隊伍建設需要和職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職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擬定錄用計劃。 第十五條??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 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設區(qū)的市級以下機關錄用計劃的申報程序和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 第十六條??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經授權組織本轄區(qū)公務員錄用,其招考工作方案應當報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七條??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jù)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五章??申訴與控告 第九十六條? ?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后的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zhí)行。 公務員不因申請復核、提出申訴而被加重處理。 第九十七條??公務員申訴的受理機關審查認定人事處理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九十八條? ?公務員認為機關及其領導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處理。 第九十九條? ?公務員提出申訴、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章? 辭職與辭退 ?第八十八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xiàn)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xù)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八十九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
報名確認的具體步驟是什么? ? 報考人員網(wǎng)上報名確認流程為:“登錄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tǒng)”->“閱讀報名確認須知”->“上傳照片”->“選擇考點城市”->“確認信息”->“繳費”。 ? (1)登錄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tǒng) ? 報考人員登錄考錄專題網(wǎng)站,選擇“考生考務入口”(或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網(wǎng)址),進入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tǒng)登錄頁面,通過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即可登錄。 ? (2)閱讀報名確認須知 ? 報考人員登錄系統(tǒng)后,仔細閱讀《報名確認須知》,熟悉考場規(guī)則、相關考試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的規(guī)定,閱讀完畢后,勾選“我已閱知并同意”;點擊“下一步”按鈕,跳轉至查看《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頁面...
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 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 ?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司法廳(局)、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 ? 為進一步適應當前公安、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經研究,決定對公安、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報考年齡條件進行調整?,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xiàn)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20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允許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和《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于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查詢。 應屆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職位? 具有基層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章? 獎? 勵 ? (七)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huán)境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八)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九)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績的。 第五十三條??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稱號。 對受獎勵的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予以表彰,并對受獎勵的個人給予一次性獎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四條??給予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獎勵,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第五十五條??按照國家規(guī)定,可以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公務員頒發(fā)紀念證書或者紀念章。 第五十六條??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獎勵...
什么是報名序號?何時可以查詢報名序號? ? ? ? ???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和上網(wǎng)打印準考證的關鍵號碼,務必牢記。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可在2021年10月28日8:00后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注冊密碼登錄考錄專題網(wǎng)站考生報名入口查詢自己的報名序號。 什么是“照片處理工具”?如何使用? ? ? ? ?“照片處理工具”是對報考人員所需上傳照片進行標準化處理的照片處理軟件。照片上傳之前均須通過“照片處理工具”進行處理、保存,否則無法完成照片上傳和后續(xù)相關操作。源照片要求:報考人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藍底或白底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寬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公務員考試如何安排?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21年11月27日下午的專業(yè)科目筆試,然后參加11月28日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荚嚨攸c設在全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qū)首府,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者在網(wǎng)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筆試考點。 如何劃定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確定合格分數(shù)線。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合...
什么情況下公務員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報考者每次只能報考1個職位,在招錄機關對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者可以更改。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在2021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但不可再次報考原職位。 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何時提供? 所有報考者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所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紙質《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一般在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 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填...
公務員考察時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嗎? 考察是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認定核實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哪些機關實行公務員差額考察? 一級招錄機關可以實行差額考察??疾烊诉x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將在面試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招錄機關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需要參加體能測評嗎?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對報考者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章? 辭職與辭退 ?第八十八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xiàn)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xù)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八十九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五章??申訴與控告 第九十六條? ?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后的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zhí)行。 公務員不因申請復核、提出申訴而被加重處理。 第九十七條??公務員申訴的受理機關審查認定人事處理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九十八條? ?公務員認為機關及其領導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處理。 第九十九條? ?公務員提出申訴、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章? 監(jiān)督與懲戒 第六十三條??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 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認定的事實以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jù)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申辯而加重處分。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六十四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
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和地方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
筆試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5.?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作答。報考人員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6.?嚴禁將手機、計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環(huán)、藍牙耳機等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至座位,否則將按《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7.?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8.?不能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不能損毀試卷、答題卡。 9.?不能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不能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10.?必須遵守考場規(guī)則,報考人員有義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考試試卷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五章??申訴與控告 ? 第九十五條? ?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guī)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一)處分; (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三)降職; (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五)免職; (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 (七)不按照規(guī)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 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